监管出手,多家银行被罚!中行、农行、工行……

2023-12-07 09:00:04 来源:网络

近期,又有多家银行收百万罚单,而贷款业务仍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6日以来,山东银保监局接连披露23则罚单,其中有多家银行收百万罚单,违法违规事实多涉及贷款项目管理不到位。

此外,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43号)显示,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审批等,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决定对其罚款120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因对信贷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不尽职,对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调查核实不尽职,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

11月17日,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5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近日也被罚款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授信管理不审慎、发放贷款承接处置不良资产,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做出处罚。

同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还涉及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处罚信息显示,该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辽宁银保监局对其处以合计罚款人民币70万元。

11月17日,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因未尽职核实信用卡汽车分期的真实性,未尽职核查贷款用途,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对其处80万元罚款。

同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被罚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涉及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同时4位负责人被处以警告。

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同样因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

11月19日,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披露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辽宁银保监局对其处以合计罚款人民币7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被罚款10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发放并购贷款变相用于置换土地出让价款,向项目资本金投入不实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且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以及以经营性物业贷款置换股东借款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11月17日,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因贷款支付审核和贷后管理不尽责导致贷款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0万元。

据11月1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保监会阳江监管分局指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决定对其罚款40万元,同时对两位责任人处以警告。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分支机构同日领罚单,因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等,合计被罚款175万元。

11月1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因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四川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违规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置换他行商业用房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因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核和贷款用途管控不尽职,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四川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5万元。

可以看出,“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既是检查的重点,也是违规的重灾区,容易让人“钻空子”。据了解,当前部分银行已经叫停了这一类型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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