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年是我省放开“全面二孩”的第一年。近日,,为“全面二孩”政策护航。根据该指南,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儿科软硬件配置不仅有了新要求,更关键的是,儿科将针对患儿病情的不同疏导患儿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简单说,如果患儿病情较轻,即便去了大医院就诊,也会被引导至低级别医院诊断。
我省一级医院儿科内科诊疗范围包括:开展儿童保健;儿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工作;急、危重患儿的初步抢救及转诊服务;疑难病例的转诊工作;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延续服务和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科室设置方面,该级别医院至少具有一名经过儿科专业培训进修的儿科医生或全科医生,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护士;能够进行常规检查,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和药物。
二级医院诊疗范围被确定为: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部分急、危重症患儿的抢救;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转诊;承接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和重症疾病稳定期康复治疗;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三级医院诊疗范围被确定为:承接下级医院的转诊患儿;主要承担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的医疗诊治;稳定期患儿的向下转诊;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科室设置方面:该级别医院儿科需符合“三甲”综合医院儿科或“三甲”儿童专科医院的要求,并建议设有PICU及NICU病房。
晨报星级记者 佟人冬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注意到,该《指南》分为儿内科常见疾病和儿外科常见疾病两大部分。其中,儿内科常见疾病包括新生儿疾病类、消化系统疾病类和呼吸系统疾病类等十二类疾病;儿外科常见疾病包括骨科疾病类、心脏外科疾病类和皮肤病类等十大类疾病。
为了不白跑医院,不同病情的患儿对应着哪些医疗机构呢?
两类患儿必须转诊
1.急、危重症及疑难杂症患儿,或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情况,应对患儿进行初步处理后及时转诊至具备条件的上级医院。
2.具有明显临床症状但不能明确诊断的患儿,如患儿发热、头痛、腹痛、呕吐、呼吸困难、紫绀、昏迷、惊厥、瘫痪、黄疸、瘀点瘀斑、血尿、腹水、肝脾肿大、便血等。患儿明确诊断、经治疗病情好转后,可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关键病例
新生儿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诊治
由于新生儿病情变化快,危、急、重症多,接诊医院需设有新生儿病房、拥有新生儿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专科设备等条件。《指南》要求,我省原则上要求新生儿疾病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以确保医疗安全。
消化系统疾病——以急性胃炎为例
一级医院诊疗范围:小儿急性单纯性胃炎,无明显感染中毒症状,仅为低热,不伴有消化道出血,无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尿量正常,进食基本正常。可在一级医院就诊,如效果不佳,则应转二级医院就诊。
二级医院诊疗范围:诊治一级医院转诊患儿;小儿急性胃炎中单纯性和轻症糜烂性胃炎,无或有少量上消化道出血者,或有轻度感染中毒症状者可在二级医院诊治。如效果不佳,则应转至三级医院诊治。
三级医院诊疗范围:诊治一、二级医院转诊患儿;急性胃炎存在消化道中度以上出血,伴有急性失血性贫血、失血性休克倾向、急性化脓性胃炎、急性腐蚀性胃炎,或伴有显著的全身感染中毒症状,脱水,电解质紊乱,持续高热,多脏器功能损害以及可疑发生消化道穿孔者,应在具有相应诊治能力的三级医院诊治。病情好转后可转回下级医院治疗。
呼吸系统疾病——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为例
一级医院诊疗范围:诊治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如治疗后患儿仍高热不退或病情进展,应及时转上级医院;三个月以内患儿,由于病情变化快,应酌情到二、三级医院就诊。
二级医院诊疗范围:诊治一级医院转诊患儿;对有先天性心脏病、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呼吸道畸形、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基础疾病者可酌情转三级医院治疗。
三级医院诊疗范围:收治一、二级医院转诊的患儿。